个体户社保办理流程

更新时间: 2024-04-27 07:23:52

  1、携带上述申请材料;

  2、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。

  3、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、未参加医疗保险的18周岁以上居民的,应当持户口簿、《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、《低保边缘救助证》等有关证明材料,向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,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查并提出意见后,报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审查。经审查同意的,由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统一到社保部门办理有关参保手续。